由于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曾被大量投诉。近日,一则刑事判决书或将明确支付机构在此类案件中的相关责任。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纳超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友支付”)深圳分公司员工。2018年,纳超与张海峰、周天涯接洽,由富友支付深圳分公司为张、周二人运营的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服务。被告人纳超、顾贤在接受周天涯提交的材料时,未尽审核义务,将明显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杭州众银”等多家平台提交总公司审批开户。
检察院指控,在后期运行过程中,被告人纳超、顾贤多次接到上述平台用户投诉,明知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未予以监管,累计为平台提供支付结算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019年12月24日,两名被告人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纳超对张海峰团伙诈骗犯罪相关情况不知情,周天涯以股票策略平台的名字骗取纳超等人提供支付服务,被告人对能否成功接入支付通道并没有决定性作用,也未施加特殊影响。非法证券业务并不当然为刑法所规制,富友集团接到投诉后,及时履行了法定管理职责 。
法院认为,辩护人关于纳超不知情,系被骗,已经履行监管审核义务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法律根据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纳超、顾贤均被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州POS机办理网发现,通过搜索关键词发现,该案或是首例第三方支付机构员工,在明知平台违法犯罪情况下依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而获罪。
在各大投诉平台中,富友支付的投诉总量在第三方支付行业中相对靠前,用户针对富友支付的投诉集中于为714高炮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据聚投诉发布的2019年第三方支付行业投诉排行榜,富友支付投诉量排在前五名。截至11月11日发稿时,富友支付的投诉量为3628条,其中1603条得到解决,解决率为44.18%。
富友支付成立于2011年7月,在同年12月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此前富友支付因违规,被央行责令退出7个省市收单业务,2016年8月29日变更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全国)、银行卡收单(除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天津市、江西市、吉林省、湖南省以外地区,可以在宁波市开展业务),增加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福建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
天眼查信息显示,富友支付由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友集团”)控股,持股比例为96.49%。
富友集团为大型金融综合服务集团公司,官网介绍其下设7家子公司,37家分公司,拥有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基金支付、跨境支付、商业保理、保险经纪等牌照与资质,并拥有国内第二大社区智能快递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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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富友支付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等3宗违法被人行罚款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1年第51期)中的上海银罚字〔2021〕2号文书显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未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