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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POS机个人信息,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POS机网 作者:POS机办理网 本文tag:POS机

收购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近15万条,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余元。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滕某某通过微信从其微信好友“XX数据”、“数据X总”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使用POS机公民的电话号码及归属地、POS机的品牌。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滕某某通过微信将这些公民信息分批卖给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
 
 
 
 
信息买到手后,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均让公司员工按购买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拨打电话推销POS机。
 
 
 
据统计,滕某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近15万条,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余元。
 
 
 
滕某某等四人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出售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滕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对四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滕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公益诉讼案中,滕某某、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四人,赔偿公益侵权损失14128元。一周内永久删除操作系统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开展“云剑-2020”行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主要攻坚内容之一。
 
 
 
电销、电销POS,冒充银联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营销欺骗,冒充“官方”以“费率调整”“产品升级”等为由进行违法切机等行为均受到了严厉打击,支付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维护。
 
 
 
电销、营销欺骗、违规切机等乱象,是支付行业深恶痛绝的毒瘤,它们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容易成为非法盗取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土壤。因此,监管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肃清市场秩序。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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