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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刷支付、现代金控再遭人行处罚

来源:POS机网 作者:POS机办理网 本文tag:现代金控乐刷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乐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违反有关清算管理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45.17万元,并处罚145.17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90.34万元。乐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董昱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现代金融控股 (成都)有限公 司山西分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 

赵旭炜(时任现代金融控股(成 都)有限公司山 西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对现代金融控股(成都) 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

加大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支付服务市场,防范支付风险,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明确提出要以做好支付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规活动、整治金融乱象为主旨,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退出情形,加大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明确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参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对持牌机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提供支付业务渠道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提供支付业务渠道的,由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限制其业务类型、业务范围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支付账户规定责任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支付账户管理制度,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被用于出租、出借、出售和其他非法活动的支付账户超过一定数量、影响支付服务市场秩序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其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其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6个月;情节严重或者对支付服务市场稳定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其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支付账户开户人匿名、假名、冒名开立支付账户,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支付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情节严重的,非银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该支付账户开户人开立支付账户或者办理支付账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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