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1年第51期)中的上海银罚字〔2021〕2号文书显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2.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制度;3.违规将资金结算至非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的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8万元罚款。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5日,注册资本3.6亿人民币,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96.49%。
官网显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驱动型的支付公司,也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重点软件企业、上海市软件企业100强、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单位。公司成立以来,先后获得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多项支付业务资质。富友支付创始团队及中高层大多拥有中国银联、商业银行、知名互联网公司的资深从业背景。目前,富友支付把产品和服务衍生到各类企业场景中,为他们提供科技与支付结合的赋能服务。
2020年10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20)浙0602刑初624号)显示,张某峰、周某涯与被告人纳某接洽,由被告人纳某所在的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张某锋、周某涯所运营的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服务。被告人纳某、顾某在接受周某涯提交的材料时,未尽审核义务,将明显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杭州众银”等多家平台提交总公司审批开户。在后期运行过程中,被告人纳某、顾某多次接到上述平台用户投诉,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未予以监管,累计为平台提供支付结算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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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富友支付两员工获刑
由于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曾被大量投诉。近日,一则刑事判决书或将明确支付机构在此类案件中的相关责任。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