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支协便函〔2024〕第1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持续强化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备案管理,推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中支协发[2023]81号)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规范收单外包服务行为,有效提升收单外包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外包机构按期保质完成备案工作
已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外包机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完整、准确登记合作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持牌机构)外包服务关系,并取得备案证明。已备案外包机构与持牌机构业务合作关系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合作关系信息的更新维护。
二、确保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全量备案
持牌机构应切实履行收单业务主体责任,加强合作外包机构管理,督促存量合作外包机构按期完成备案,确保全量备案;对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完成备案的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基础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有序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三、加强外包机构备案和风险信息管理
已停止业务合作或业务合作内容发生变更的,持牌机构应及时更新双方合作关系信息;业务合作中发生风险的,应按自律要求将外包机构风险信息报送协会。
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完善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机制,加强收单机构自律检查,对违规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实施自律惩戒,持续完善外包机构自律评价管理,发挥行业风险联防联控作用,加大违规外包机构市场退出力度,提升收单外包自律管理质量和效率,规范支付市场秩序。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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