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侵犯著作权罪等。此次共发布了5个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广东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严厉打击和震慑作用,为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例是关于POS机“切机”技术的。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苏某某原是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他利用职务之便修改了公司的软件源代码,并生成了可以绕过技术保护措施的切机程序。这个程序使得POS机可以任意指定支付机构,从而破坏了原有的支付安全和管理机制。苏某某离职后,仍然使用在职期间的账号密码登录公司局域网开发平台,再次修改源代码并生成新的切机程序。他将两个切机程序未经许可提供给他人,从中获利74.4万元。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的技术措施是为了实现绑定支付程序而采取的,并非为了保护作品著作权而设置,因此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所指的技术措施。然而,苏某某提供给他人的两个切机软件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的涉案软件实质性相同,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涉案软件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此外,苏某某还非法侵入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的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因为它涉及到使用新型技术手段实施的新类型著作权犯罪。通过这个案例,法院厘清了使用“切机”技术破坏技术措施的法律性质,为涉数据刑事犯罪与知识产权犯罪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有益示范。这体现了人民法院处理新型复杂法律关系、坚定打击涉数据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决心和能力,同时也反映了人民法院对高新技术企业合法创新成果的大力保护。